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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

日期:2015年03月13日    发布人:     签发人:戴彪    点击数:

化工与环境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

 

根据《中北大学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分党校,负责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分党校校务委员会

  长:李运芝

副校长:曹端林、李云、王晶禹、程原

班主任:李永祥(大)、张志军、秦胜东、杨朝明、李艳

叶增民

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党员的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增民。

二、招生制度

根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党团【20146号)文件执行,对于上一学期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优秀班集体的团支部酌情增加名额。

三、培训工作

1、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每次上课前提前30分钟到相关党支部负责人处签到,迟到者不予补签;组织部负责人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查课,无故不到或早退者取消考试资格。

2、学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保证课堂秩序。严禁出现睡觉、相互讲话、做作业、看课外书籍、玩游戏、玩手机等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3、课堂期间未经允许不允许离开座位。

4、党课学习无故不参加者记旷到一次,取消本次考试培训资格。

四、请假制度

1、不能按时参加党课学习的学员,课前填写请假条并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后交组织部负责人备案。

2、学员请假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课时。

3、相关负责人将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学员日常考评成绩,望广大学员能够严格遵守。

五、结业要求

1、学员应在结课一周内向所在党支部上交一篇1500字学习心得、一篇1500字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所交材料的质量;

2、院党课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3、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结业考试、学习心得合格,培训期间无不良表现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4、成绩比例:出勤30%,考试50%,总结20%。

5、平时考勤有多次违纪记录的学员不予结业;考试中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不设补考;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工环境学院党总支所有。

 

化工与环境学院分党校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