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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江南体育官网考勤管理制度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发布人:卫彦菊     签发人:祁贵生    点击数:

 

为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提高教职工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按照中北大学校人【2008】33号文件规定,并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考勤范围

1. 全院教职工都实行上下班工作制度。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2. 党政干部(含“双肩挑”干部)、各科室及各学科部管理人员、科研教辅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见习期职工实行坐班制。

3. 教师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安排的工作及集体活动时间。

4. 从事科研、外出调研或进修的教师,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二 考核办法

5. 学院综合办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工作,综合办主任为学院考勤员,负责统计和上报。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超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6. 考勤员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将上月经本部门负责领导审核签字的考勤统计表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人事处,并对缺勤人员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7.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三  请销假制度

8. 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9.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育假、探亲假、丧假等。休假的期限按相应的规定执行。休假期间遇有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或假期,都计算在假期内。

10. 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上班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准假单位销假。教职工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

1)书记、院长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院长、副书记、学科部主任请假一周以内由院长、书记审批。超过一周的,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处级干部请事假须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各科科长、副科长、学科部副主任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其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由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各科科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科长审批,2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报人事处审批。

3)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各学科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报学院综合科备案;7-15天必须由教学院长审批,并报学院综合科备案;超过15天者由院长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待本人回单位后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四  培训、学习

11. 凡是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教职工,由原单位考勤,除规定的学习时间外,其它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借口学习,而拒绝接收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如发现此种情况,学院领导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本人学习资格。

12. 公派出外进修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进修期满应按期返校,个别确需延长的,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延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返校工作者,报校人事处停发一切待遇,3个月后作辞退处理。

五 旷 工

13.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包括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者。

(三)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又没有特殊情况,不到职者。

(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当年以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者。

14. 旷工的教职工,学院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除扣发工资、绩效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六 劳动纪律

15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6.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17. 考勤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考勤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透明、公正。

七 附  则

18. 本细则未提及的内容一切以学校考勤文件为准。

19. 本规定由江南体育官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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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