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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和学院考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04日    发布人:赵慧鹏     签发人:廖海洪    点击数:

随着师生全面返校,新学期工作已全面展开,疫情防控形势也日趋严峻,学校已多次提出要求,“教职工非必要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不出境,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与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外出管理”。近日,学校上级部门对我院教职工疫情打卡情况和外出报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出我院存在极少数教师未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人事考勤管理制度,未履行外出报备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情况,为加强我院教职工疫情外出管理和考勤工作,特规定如下:

1、全体教职工务必于每日11点前在企业微信平台——“中北大学-中北天天报”打卡;学院将对多次不打卡且提醒无效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中。

2、外出太原必须履行报备手续与请假手续,如未履行报备请假擅自外出者,学院将根据《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修订)》(校人〔201840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第三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包括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者。

(三)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又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工作岗位者。

(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当年以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者。

(五)在病假、事假期间,从事与假期身份不相符活动,或从事经济劳务活动。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属于旷工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旷工半个工作日,扣发当月校内岗位基础绩效的50%,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其当月校内岗位基础绩效,旷工5个工作日,停发一切薪酬待遇。专任教师旷教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校教﹝2018﹞19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旷工的教职工,各单位要进行严肃的教育,对性质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旷工天数达到下述时限之一者,除扣发薪酬待遇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一)旷工7至9个工作日者,行政警告;

(二)旷工10至12个工作日者,行政记过;

(三)旷工13至14个工作日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教职工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限其3个月调出或辞职,否则学校将以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方式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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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