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研 字[ 2019 ] 3 号
2019年硕士研究生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提升学科发展水平,特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分配制定如下规定:
一、导师须通过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本年度具备招生资格。
二、坚持导师与研究生双向自由选择的原则。
三、每位导师双向自由选择的学生数不能超过两个。
四、学校的个人奖励指标归获奖者本人。
五、学院奖励名额
1.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并经学院认定,奖励一个招生指标。
2.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奖励一个招生指标(不重复计算):
[1]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
[2]发表SCI一区及以上档次论文2篇以上;
[3]承担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名额归属由第一完成人决定;
[5]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平台或团队,名额归属由负责人决定。
3.奖励指标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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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